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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90812 催生太陽光電 三級協調機制11月上路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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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務委員龔明鑫。聯合報系記者林河名/攝影
行政院政務委員龔明鑫說,為解決太陽光電的土地問題,11月起將落實「三級協調機制」,若發生土地爭議,將依序由地方綠能辦公室、中央次長級會議以及跨部會會議盡速協調。

立法院今年5月通過再生能源發展條例,將於11月1日正式上路,條例中明定, 2025年再生能源要達到2700萬瓩,龔明鑫接受中央社專訪時坦言,「這的確是非常有挑戰性的工作」。

龔明鑫指出,目前再生能源兩大主力為太陽光電及離岸風電,風場通常都是大面積設置與開發,主要在執行面上須落實規劃好的風場;而太陽光電因太陽能板設置在各種土地上,如學校、滯洪池、產業園區、埤塘、養殖魚場的魚電共生等,在土地取得上會產生各種「千奇百怪」問題,這些都需要協調解決。

龔明鑫表示,太陽光電的土地問題分為兩大部分,首先是居民可能因誤解而擔憂太陽能板會造成污染或有毒。這部分將用實例來化解疑慮,在較無爭議的土地上先行建置,實際運轉提出數據後,就可化解疑慮。例如埤塘設置太陽能板,長期監控水質並提出數據;或是漁民擔憂魚電共生影響漁業收穫,將由農委會進行示範實驗來進行宣導。

第二個問題是民眾擔憂權益是否能獲得保障。龔明鑫舉魚電共生為例說,有些漁民可能土地是承租的,若設置太陽能板,跟地主、開發商就會有權益或收益分配上的爭議,因此需要透過第三方,由中央政府跟地方政府作為協調平台,設置「三級協調機制」處理。

若發生土地權益糾紛,第一級由各地方政府的綠能辦公室協調,例如有些已通過的標案,在執行時與居民有爭議,或核發程序有問題,即可透過綠能辦公室解決。

龔明鑫表示,若第一級協調機制無法解決,就提交到第二級,也就是中央層級的經濟部能源局或農委會等主管部會,由次長級會議來做協調;第三級協調機制則是提報到由他每週主持的太陽光電協調會議,進行跨部會協調。盼透過三級協調機制,可迅速化解土地爭議,促進太陽光電的發展。

龔明鑫指出,目前已有17個縣市政府設有綠能辦公室,但各地方的綠能辦公室層級或功能都不盡相同,分別設置在農業、環保或經發單位下。

他說,再生能源發展條例要求各縣市政府都要有再生能源專責單位,經費可以用再生能源發展基金補助,規劃再生能源發展條例11月正式上路後,地方綠能辦公室的功能跟層級都能加以提升,目前沒有綠能辦公室的地方政府也要設置,並由地方政府副秘書長以上層級主持跨局處協調平台,盼藉此落實三級協調機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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