太陽光電產業永續發展協會今日發布聲明,力挺屋頂光電新制。聯合報系資料照針對內政部與經濟部推動「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標準」,明定新建、增建或改建達1000平方公尺以上的建物應強制設置太陽光電,太陽光電產業永續發展協會今(3)日發表聲明支持新制。
光電永續協會強調,此政策不僅是台灣回應氣候變遷的具體行動,更是活化都市閒置空間、解決本土產業綠電剛性需求的核心策略。面對社會大眾對該政策在「房價影響」、「設備維護」與「防災安全」上的務實疑慮,協會首度正面回應,提出專業解析以全面化解民眾隱憂。
光電永續協會指出,利用建築物屋頂發電在國際上早已是成熟的法規義務,各指標國家與城市針對新建物皆已祭出精準的管制策略。
台灣新制實施後,依內政部預估,每年可穩定增加約660MW(百萬瓦)的分散式光電容量。這些乾淨電力將直接挹注在地高耗能負載,實質舒緩市場上的綠電荒,協助本土半導體與人工智慧(AI)供應鏈大廠化解RE100與國際碳關稅(如CBAM)的「碳焦慮」,穩固台灣在國際供應鏈中的綠色關鍵地位。
不過,針對民眾最關心的安全、房價轉嫁與維運問題,光電永續協會今日也特別提出三大澄清:
一、 結構安全高於國際標準,挺過17級強風考驗
不同於一般屋頂加蓋鐵皮,新制法規嚴格強化結構安全。光電模組必須通過正、負向5400Pa以上(相當於17級風力)的機械負載試驗;系統結構皆須經過專業技師簽證,具備高強度的耐候實力。當面臨天災導致外部電網中斷時,具備光電與防災型儲能的建物能自主維持基本民生用電,讓大樓化身為「分散式微型發電廠」。此外,法規亦要求系統每2年須進行結構及電氣定期檢測,確保長期安全。
二、 建置成本占比極低,售電收益將轉為社區資產
民眾擔憂房價遭到轉嫁,光電永續協會澄清,目前光電系統建置成本僅占現代大樓總體建築成本的1%以下,比例極低。且光電具備「自主回本」特性,透過綠電憑證或發電躉售,即可全數回收初期投入成本。此後長達十餘年的發電收益,將全數轉為社區公共基金,長期來看,反而是幫住戶省荷包、讓房產增值的「綠色資產升級」。
三、 納入預售屋定型化契約,杜絕「頂樓孤兒」
為避免光電設備在幾年後因逆變器損壞或缺乏維護而變成頂樓孤兒,光電設備已正式納入成屋及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規範。建商於設備移交管委會或所有權人前,須依法完成設置者變更,並提供設備登記文件、電氣承裝業及專業技師簽證等資料,作為設備驗收及後續管理依據,讓管理權責明確、程序完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