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: RECCESSARY編輯部2025-12-29

國內「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標準」草案將在年底前預告。(圖片來源:iStock)
12月29日更新:內政部與經部將攜手公告「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標準」
太陽能推動將以屋頂為優先,內政部2025年12月10日表示,新建建築物建築面積達1,000平方公尺(約300坪)以上者,每20平方公尺即應設置1瓩(kW)的太陽光電發電設備,確切上路時間將由行政院拍板。
內政部已於2025年2月公告「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標準」草案,排除宗教殯葬類、危險物品類建築、受光不足、特殊用途等四大類,其餘類別建築物皆應強制設置光電。根據統計,雖僅占10%建照申請案件量,但其建築面積總和卻占全體建築的80%,預估每年可增加66萬瓩(kW)裝置容量,最大相當於20萬戶家庭用電,可在不增加過多行政審查負擔下,創造最大綠能效益。
未來也考量到防災微電網設計,內政部指出,已明確規範電路設計須具備「獨立運作」功能,當災害導致外部電網中斷時,建築物自身仍具備獨立供電功能,以作為國家防災韌性的關鍵防線。以下為2024年11月15日報導:
2050淨零排放是國家重大政策,內政部14日表示年底前將預告「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標準」草案,要求屋頂面積達1000平方公尺以上的新建築,或符合此規模的增建、改建項目須強制裝設屋頂太陽能,預估每年可產約17萬瓩電能,相當於5萬戶家戶用電量。
屋頂光電設備草案將預告,大面積建物優先強制安裝
內政部長劉世芳14日表示,配合《再生能源發展條例》,針對新建、增建及改建的建築物達一定規模者,將要求在屋頂安裝太陽能光電設備,以擴大國內再生能源供應,推動台灣能源轉型政策前進。
國土署說明,每年國內約核發2萬件使用執照,其中80%的新建建物屋頂面積小於300平方公尺(約90坪),屬於小型建築或透天厝;而屋頂面積超過1,000平方公尺(約300坪)的建物雖僅占核發件數的6%,但實際占新建建物屋頂總面積的60%。
考量整體發電效益,國土署表示初期將以屋頂面積達1,000平方公尺以上者為推動對象,凡是達到此規模的增建、改建或新建建物,均需設置太陽能光電設備,預計年電力產值約17萬瓩,相當於5萬戶住家一年的用電量。對於未達1,000平方公尺的建物,則鼓勵民眾自行考慮設置,並會隨政策推動情況適時檢討。
環團建議設置門檻下修,內政部:過於零星且維護成本高
內政部表示,「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標準」共11條,已邀集相關部會、環保團體、光電業者、建築師公會及地方政府召開8次研商會議,並在9月與經濟部交流工業區、產業園區內廠房屋頂光電設置的進度與情況。
針對多個環保團體主張將屋頂光電安裝義務面積下修至300平方公尺,以涵蓋20%的新增建築,國土署主任秘書朱慶倫接受《中央社》訪問時回應,300平方公尺以下通常是透天厝或連棟建築物,屋頂面積較小,裝設光電零星且維護成本高。若初期1000平方公尺規定推行順利且成效良好,將逐年下調面積門檻,以擴大屋頂光電的覆蓋範圍。